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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满意率”该如何考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0: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蒋毅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发布的《“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中规定:“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成为“十一五”期间对政府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市长是城市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将“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要指标,责成市长为城市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无疑是对市长的一种责成与期待,可笔者却有疑问:“公民满意率”该如何考察呢?这种倒挂式的监督如何才能体现公平与公正呢?

  如果上面两个问题不能解决,那么“公民满意率”必然将陷入新的“数字政绩”的怪圈中,公民不但不能从“公民满意率”张扬民权,反而会让“公民满意率”成为一些勤“政”爱“绩”的官员的政绩“筹码”。

  由此可见,如何问“绩”于民是关键。就笔者愚见,要摆脱那种被考察者自行出卷,“内部”答卷的怪圈,要真正意义上为公民提供一个可信、放心的评价渠道。其次,作为一级人大组织,理应担负起“公民满意率”考核的重任。最后,完善的惩戒制度是问“绩”于民结果所在,如果问“绩”于民仅仅停留在“问”而不在“治”上,那么问“绩”于民只是又一个“花架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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