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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实名举报”,你在逗谁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0:27 四川新闻网

  四川省武胜县工商局党组书记龚远明在自家门前遭三名陌生男子砍杀。昨天已是事发的第四天,龚仍在医院被抢救,四川省公安厅已派员增援当地警方破案,其被砍杀原因疑为具名举报腐败遭到报复。(《重庆晨报》)

  在鞍山市国税局李文娟举报事件披露之后,舆论曾经担忧会不会出来第二个实名举报的罹难者。这个担忧的心还在嗓子眼里卡着,四川省武胜县工商局党组书记龚远明就因为

实名举报被砍断脚筋,至今命悬一线。我们惊愕我们这个法制社会竟然如此“黑道”猖獗的同时,不能不再一次质问,屡屡出卖举报人是居于何心?这个所谓的实名举报制度还有“几两”诚意?

  实名举报所承诺的保护举报人必须有两个程序。第一,保证不泄露举报人的一切资料;第二,也是最重要的要给举报人一个善后,比如考虑并且做到让举报人到异地工作或者类似举措。假如你不能做到这些保障,你也不必建立这个实名举报。你这个实名举报一而再的出卖举报人只能说明一个居心,就是你这个所谓的实名举报不过是一贴狗皮膏药,是在欺骗国人。

  实名举报以后,举报人的一切除了应该得到必需的保护之外,举报人的工作前途也不应该受到丝毫影响。可惜的是,岂止是受到影响?从李文娟牢狱之灾到龚远明砍断脚筋砍破脑袋,连命都保不住!

  做不起这个实名举报的“买卖”你干脆就别做,你不能拿着举报人的政治前途身家性命和你一起赔本赚吆喝。而举报人赔上政治前途身家性命之后,你却说一句不小心泄密并且不知道究竟是谁“走漏了风声”就推卸了责任,一副无辜状态。这不行,这个责任你必须承担,你要偿还受害人的损失,因为受害人是在为国家买命!保护了国家利益要受到表彰嘉奖,而不是被打击报复,更不能欲告无门!

  报复李文娟的各级“政府”大小头目至今安然无恙悠哉游哉,而李文娟却无法在这个国家有生存之地,这是不是太不正常?这个太不正常却这么正常的运转着,“国家”怎么失语了?保护国家的横遭迫害,危害国家的受到保护,公道呢?宪法呢?法律呢?“串门”去了?

  李文娟龚远明不应该失败,可是却失败了,一败涂地!打击报复李文娟龚远明的手段和伎俩来的那么快,做的那么天衣无缝,而处置报复李文娟的背后黑手却没有一丝举动(大概从来都没想过要动)。这个龚远明案或许也要走进无头案,不会有结果了。那么,请问这个实名举报,你在逗谁玩?(作者: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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