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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1家超标排污企业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0:41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王俊美,通讯员杜玉玮、高忠传、田华报道:4月7日,市政府下发通报,依法对高青宏远沥青有限公司等11家超标排污企业做出停产、限产和限期治理处罚决定。

  为进一步推动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实施,市政府将今年确定为环保执法年,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3月24日,市环保工作委员会分7组重点对56家水污染防治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高青宏远沥青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外排废水氨氮超标3―7倍以上,淄博板纸

厂等7家企业外排废水COD、氨氮均存在超标现象。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和存在的问题,市政府依法对高青宏远沥青有限公司、山东博山制药有限公司、山东宝源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分别给予停产整顿和限产整顿处理;对淄博板纸厂、淄津涂布厂、山东金虹钛白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汇丰制丝有限公司、山东森美人造板有限公司、山东天润纺织发展有限公司、淄博帅达陶瓷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并对上述企业半年内暂停审批新改扩建项目。市政府还要求,环保部门一年内暂停审批向猪龙河、淄河流域排放污水的新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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