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上市公司吴忠仪表原两名高管一审领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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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0:51 新华网 |
新华网银川4月12日电(记者 陈晓虎)11日,宁夏上市公司--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原高管赵广生、冯平儒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挪用公款一案,经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广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被告冯平儒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经一审法院3月7日审理认为:宁夏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赵广生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款250万元,情节严重,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司原董事、原副总经理冯平 儒,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38万多元,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个人财产合计人民币300多万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资产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另外,同案审理的还有冯平儒之子冯亮。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冯亮故意隐瞒其父真实居所,并将其父所有贵重物品秘密转移,其行为已构成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制造并销售工业和民用自动化仪器仪表、医疗器械以及汽车制控系统配件等,于1998年6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2004年12月底,由于在离任审计中查出问题,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赵广生,原董事、副总经理冯平儒等多名高管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