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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院的法官在向谁出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0:54 新华网

  王毅

  受11名天津当事人的委托,一名北京律师于3月28日下午,与他的当事人前往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这位律师称他在该院的立案大厅遭到该院行政庭庭长的殴打。在当众说出“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的话之后,该庭长被指向律师挥出勾拳。(《华夏时报》4月11日报道)

  北京律师在天津的一家法院里遭到法官的出拳,如此一幅画面,令人震惊不已。抛开地域的划分不谈,仅就律师行使权利过程中遭遇出拳之虞,实则反应出两个难题:一是依法行政在一些地方还只是一句空话,二是仗势欺人还是某些执法人员的通病。

  当然,更令人震惊的还并非天津市的这位庭长对律师和法律的蔑视,而在于他那句“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的强权逻辑。显然,在这位身兼庭长与法官二职于一身的司法人员眼中,他就代表了法,而有关法律的一切程序,都不是由法律来解释,而必须由他本人来解释。

  将自己从事的神圣职业与自己的言行合二为一,显然是一个荒诞的逻辑。正在是如此荒诞的逻辑之下,本应遵循法律规则,对法律充满敬畏之心的法律工作人员,却率先向依照司法程序办案的律师挥拳相向,无论有没有击中律师本人,这一拳都击中了法律本身,让所有奉公守法依法办事的公民深切地感受到了一种说不出的痛。

  诚如当事人王令所言,“我回头再想,他可以打我,但请不要当众打我,请不要在法院打我,请不要在我履行职责时打我。他这么做,让我感觉打的不仅仅是我,打的是法律,是律师这个职业。这恰恰是我不能接受的。”是的,如果律师在正当履职时都免不了被打,那么谁能期望一个敢于向律师挥拳的法官能主持法律的正义与公道?

  西方有句谚语,“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但这一切都有必要的前提,那就是该法官必须是依照法律的程序来办案。一个动辄恼羞成怒挥拳相向的法官,显然没有依法行政,更不可能主持公道与正义。这样的法官,已经将自己手中的权力当成可以任意挥舞的杀威棒,而其所代表的“法院”显然是令人恐惧的。

  根据报道,对于此次事件,天津市有关部门采取了推脱回避的态度,这更是一种对司法公正的轻慢。我们期待着此案能有一个明确的处理结果,期待着法律能够得到应有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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