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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了十年局长受了七年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1:1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昨天,市检察院披露了发生在北仑交通系统的一起重大受贿串案,目前此案正在查处中。

  去年年底,北仑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发现,在2004年竣工的329国道重大交通工程建设中,原北仑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主任张和平涉嫌受贿。随后,反贪部门从此案中又挖出涉嫌行贿的北仑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邹某,并由此人牵出北仑区交通局局长李如军(

正处级),北仑区公路管理段段长陈友福、副段长顾百敏等人重大受贿串案。

  李如军担任北仑区交通局局长时间长达10年,陈友福和顾百敏在任也有10年之余。在如此长的时间里,三人的主管业务并无大的变化,他们和“出手大方”的邹某,有着长期的权钱交易。

  从1998年到2004年的7年中,李如军几乎每年都在收受贿赂,单笔贿赂数额也由3000美元一路攀升到价值27万元的轿车。陈友福和顾百敏等则从1997年开始以各种方式收受贿赂,直到2003年1月陈友福调离公路段。

  涉案人员李如军、陈友福、顾百敏等人的受贿手段比较隐蔽,在收受贿赂前后都考虑到后果,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有的他们指使他人出面收受贿赂,减少风险;有的以行贿人名义将赃款存在信用社,以留退路;有的则向行贿人出具借条,以借款长期不还的方式收受贿赂。

  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投资大,动辄几十亿上百亿元,建设周期也较长,而目前又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北仑区检察院反贪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招标和施工阶段成了出问题的“节点”。

  在交通道路工程的公开招投标中,李如军通过自己对具体项目招标工作的倾向性指示、要求,直接或间接影响评委特别是占评委近半数的北仑交通局评委的考评结果,从而让行贿人中标。

  对于已确定承包人的工程项目,李如军又利用担任局长的职务便利,向承包人打招呼,要求将项目内的部分业务分包给关系密切者。对于公路段中数量众多的小额工程,陈友福、顾百敏等人则拥有绝对的发包权,以至在长达10余年时间中,将公路段中的大部分工程长期交给邹某一个人,从中收受巨额贿赂。

  与招标时发放总承包权不同,工程进入建设阶段后,分包工作面广量大,没有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哪一段工程交给哪个施工队,没有严格的标准,一些公司或工程队为了能拿到工程或拿到好工程,行贿是他们通常采取的主要方式。张和平由于长期参与赌博,欠下巨额赌债,一些建筑包工头看到张手中的工程管理大权,便主动借钱或送钱给他,张为了偿还赌债都一一笑纳。

  3月31日下午,北仑区检察院与区交通局联合召开“北仑区交通系统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检察院通报了这起受贿串案的案情,并提出,对于重要岗位,要坚持岗位交流。对于招标工程,应当严格统一由区招标中心负责招投标。对于公路养护等小额的非招标工程,主要是引入竞争机制,减少由一个人、一家公司长期承包的情况发生。

  昨天记者获悉,检察机关目前已查实,这伙人的受贿金额总数逾百万元,其中陈友福、顾百敏近日已被提起公诉。

  (姜恒 曾祥生 张建勇 郑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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