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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车补应祛除“等级魅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1:19 信息时报

  “车补”应该是公务员因公外出所花费的实际交通成本,“车补”的多少也只能依据公务员工作性质不同、“跑腿”的多少来适时发放。———张红蕊

  社会观察家张红蕊教师

  南京市公务用车改革第二阶段中的区县机关车改前天正式启动。据该市监察局副局

长、车改办主任单捍政表示,此次车改将选择若干部门作为试点,随后整体推行,同时给予区县级更多的“自主权”,只规定区县正处级公务员每月最高补贴1820元。

  将车辆拍卖,然后对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发放标准不一的“公务活动交通包干费”,似乎成了各地公车改革的“通用模式”。南京市的第二阶段车改也不例外。暂且不论这种改革方式是否能遏制车轮腐败。但这种“货币化模式”的背后显然隐匿着某种“等级魅影”。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正在全国各地风风火火试行的公务员“车补”。据2005年10月19日《经济参考报》报道,海南省澄迈县的标准是:正县级(正处)领导干部每月补助3200元,正局级(正科)实职官员每月补助2200元,科员和办事员每月补助250元;珠海市市直机关的准则为:正处级3000元、正科级1700元、科员和办事员700元、职工300元……综观新闻,南京这次对区县的公车改革同样没有脱离这种“等级魅影”。殊不知,这种“权力和私利”的比例关系再次毫无遮拦地给车改平添了几分“灰色”与“浮躁”。笔者不知这种凡“补”就离不开“官级落差”的官场潜规则,除了凸显“官本位”阴霾不散外,还能说明什么?

  其实,在公车逐步被缩减甚至取消的过程中,按工作性质和工作量为公务员发放合理的补贴是无可厚非的。但“车补”应该是公务员因公外出所花费的实际交通成本,“车补”的多少也只能依据公务员工作性质不同、“跑腿”的多少来适时发放,而不应简单地与行政级别挂钩,与“等级魅影”形影随同。否则,只能导致“特权”被福利化,加深官场的“本位化”。在这种情况下,谁还能责怪群众发出的“车补就是变相依权发放福利”的质疑呢?

  另外,车补金额也不应该固定不变,毕竟,每个公务员每月用车外出的活动量并不均等,甚至还存有不小的差异。比如,公务员因某种原因不从事公务活动的时间段怎么计算?那些有“衔”无“责”的二线公务员又如何计算?难道还按照正常上班的公务员标准领取车补?所以说,车补应该是一种动态的补贴模式,需要依据实际工作量的浮动而涨跌,不该随“官阶”而永“附”身上。

  任何改革,都是复杂利益与权力的反复较量,要想获得成功,在于民众的参与程度、政策的透明深度和改革的“清澈”度,公车改革也不例外,因为这关系到“官权”利益的重新组合与定位。从这一点上说,想让公车改革不再重蹈“水中花,镜中月”的困境,首先一点就要让人大、政协、审计等“外人”对“车补”进行科学评定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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