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推动积极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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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2:21 红网-三湘都市报 |
本报4月11日讯(记者 王文隆 实习生 何慧 黄京何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赵湘平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最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保持了2002年以来建立的积极就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对原政策进行了“延续、扩展、调整、充实”。 政策延续表现在新政策对原政策的执行期限继续延长。新政策规定,政策审批的截止期暂定到2008年底,这意味着政策执行的有效期将延长至2011年底。 政策扩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象范围扩大。再就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免费职业介绍对象范围增加了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进城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二是补贴项目扩展。社保补贴项目在过去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以解决再就业者“病有所医”的问题。 政策调整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原来的没有限额调整为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二是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方式由按比例减免调整为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减免。三是改免费职业培训为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充实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对持证人员灵活就业的社保补贴政策;二是明确了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三是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