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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柏芝获赔1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2:22 红网-三湘都市报

  张柏芝起诉广西某美容保健用品公司肖像侵权一案,经两次开庭审理,10日上午,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柏芝胜诉,获赔100万元人民币。据悉,这是目前国内名人肖像权官司获赔数额最大的一起官司。

  据张柏芝的委托代理人朱晓剑律师介绍,2004年6月10日、6月16日,张柏芝在无锡市场上发现广西某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下简称“美容公司”)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

擅自在其生产和销售的瘦身沐浴露、减肥香皂、洗面奶等3种产品上使用她的肖像。张柏芝认为,这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美容公司告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美容公司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赔偿人民币200万元等。无锡市中院是按照“侵权行为地”管辖的法律规定,受理了这起迄今国内赔偿数额最大的肖像权纠纷案。

  李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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