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选村官一律免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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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3:2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日期>2006/04/12 <栏目>晚报.要闻 <引题> <标题>贿选村官一律免职 <副题>集美区本月启动各村(居)换届选举 <作者>汪权 <正文> 本报讯 (通讯员 吴会明 记者 汪权)“今后,凡在村(居)组织换届选举中涉嫌贿选行为的,一律先中止候选人资格,已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已任职的,一律先免职或建议罢免。”这是集美区为加强村(居)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基层组织基础而推出的举措。 4月中旬始,集美区将启动各村(居)换届选举。集美区多个部门联合发文,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在选举中搞各种非组织性活动,严禁候选人在选举现场发放香烟、矿泉水等。严禁贿选或变相贿选,在换届选举中,凡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其他利益引诱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均视为贿选并进行责任追究。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