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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防窃再难也要人性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3:50 金豹网-锦州晚报

  超市,已成为一个城市商品零售业的“代言人”,但这种开架销售、取舍自如的模式,也给顺手牵羊者带来可乘之机,各个超市都要想出各种各样的办法来对付。

  一方面超市为保护自身利益出台各种“防盗高招”,另一方面则关系到消费者的人权和隐私权,如何在二者之间找一个平衡点,既能防止超市利益不受损害,又能体现对消费者的人性化,对“梁上君子”防之有道成为让人深思的一个问题。

  商品失窃困扰超市

  “商品失窃已成为超市经营的致命伤。”大福源超市防损部的负责人对记者感叹地说,该超市因为失窃造成的损失占超市年销售额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这已经是一个相当大的比例了。记得大福源超市刚开业后3个月的盘点中,失窃商品的价值居然达到20多万元,平均每个月就丢失价格近7万元的商品。现在平均每天都能抓到一个偷盗者。

  据了解,类似这样的超市偷窃行为在大小超市中十分普遍,尤其到冬季,人们一般穿着较厚的冬装,这时超市的偷窃者就更多。偷窃者们专选单价不高、体积不大、容易携带的商品下手,令超市防不胜防。超市防损部门的工作人员向记者总结讲述了偷窃者惯用的花招。

  一是“顺手牵羊”。偷盗者通常趁超市客流量大时浑水摸鱼,他们撕掉商品的条形码,或者有的偷盗者知道有个别商品不设防,干脆把商品夹带在衣服里或购物车底部。

  二是“蜕皮”。不少小偷趁服务员不注意,将旧衣、旧鞋脱下来,穿上撕下标签、拆下磁扣的新衣、新鞋。还有的偷盗者外面穿一件大衣,里面不穿内衣,把商品服装穿在大衣里,然后带出超市。

  三是“调包法”。一中年妇女经过出口处,把购物发票往查验人员的手里一塞,推着购物车就往外走,两边的探测器没有任何报警反应。当她走出五六米时,查验人员追上来拦住她。她先是一愣,接着说,都验过了,还拦着干什么?查验人员还是把她“请”了回去,对她所购物品进行了仔细检查。当查到购物车下面的一大包牛肉和一大包海鲜时,这位中年妇女低下了头。据检查人员介绍,她这是用调包的办法行窃,用大袋装入少量牛肉过秤,打出得到条码价后,再趁人不备,悄悄打开封口塞入大量牛肉。这样就能用几斤牛肉的钱,买到几十斤的牛肉。海鲜也是如此。

  四是“嘴上盗窃”。一些人来到超市,看见什么吃什么,瓜子、牛肉干、腰果,保安发现了,只能上前劝一劝。有的吃饱了,再到货架上取饮料或矿泉水喝,超市里每天从货架旁收集到的空瓶子都要在几十个以上。

  为防窃想尽办法

  为防止偷窃,各超市都想尽了办法,如在商品上贴磁条,在出口处安装报警器,安装先进的监控系统等。除此之外,还调动防损员、收银员等共同组成防范网络。有的超市的防损部门有时候会在商品比较隐蔽的地方加上磁条,这个“秘密”连收银员都不知道。

  大福源超市防损部的负责人说,超市安装的防盗设备就价值几十万元,加上10多名防损员每月的工资支出都在几万元,加上每月所丢失的商品价值,这些无形成本如果能避免,商品的价格一定还能再便宜,消费者也能得到更多实惠。

  有探测器、监控系统、还有保安,为什么有些偷盗者还会在超市连连得手呢?一位业内人士坦言,由于磁条本身也有一定的价值,对于一些价值不高的商品就不能装置磁条,而且对于一些不易安装磁性设置的小件商品这种装置也无能为力,一些比较专业的“职业杀”一看即知商品究竟加没加磁条,这样,只能靠监控系统和保安,但监控设置也不可能“监”到超市的每个角落,同样保安的眼睛也不会盯住商场里每一个人。

  报警器有时也会冤枉人

  为防止商品失窃,各超市都在出口处装上防盗报警器,一旦有人拿着未消磁的商品通过就会报警。但有时也会出现,顾客自带的物品有磁性,报警器出现误报。这是因为顾客在别处购买的商品,磁性没有消除干净。

  马女士前几天到某大型超市买东西。在准备迈出店门的一刻,突然被拦住去路,“你把没结账的东西拿出来!”马女士一脸诧异,“没有没结账的呀。”“少废话,东西就在你衣服左边的口袋里,录像都录下来了。”在众目睽睽之下,她被带到了一间办公室内。经过一一核对,最终,超市方承认马女士所携物品并没有未结账的。一个多小时后,一名工作人员才过来告诉她:“你可以走了。”马女士感受自己的人权受到了损害。

  如何既“防盗”

  又体现“人性化”

  那么,超市对偷盗者有什么处置权呢?对此,记者询问了市律师协会的副秘书长戚律师,他说,用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得1000元以上的财产,才构成盗窃罪,窃取1000元以下财产不能构成盗窃罪。另外,3次以上的小额盗窃也构成盗窃罪。超市如发现盗窃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但作为经营者的超市没有被赋予处罚权或搜身的权利,经营者如果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可以要求偷盗者返还被偷盗商品。

  同时,超市内的盗窃现象较多,作为商家,超市维护自己的权益无可厚非,超市自身应加强管理,重点布防、布控、排查,要以看管为目的,采取适当的方式保护自身利益。但顾客的权益也不容侵犯,不能对顾客进行随意处罚,应保护消费者的人权和隐私权,特别是一些监控设备不能放置在暴露消费者隐私的地方。

  此外,如果一旦出现纠纷,商家与顾客决不能采取过激的行动和违法行为。对于顾客,作为弱者在事发时应该及时报警,避免正面冲突,防止事态扩大,然后和商家协商如何获得赔偿和道歉。

  而作为超市,当怀疑或发现顾客中有漏付款项或者偷窃行为时,应当以适当方式说服消费者自觉交付遗漏款或拿出偷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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