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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租房屋清查 出租房不登记最高罚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4:00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孙殿喜

  本报讯11日,记者从哈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获悉,从即日起哈市将开展清查出租房屋、依法对租赁房屋进行登记备案工作,拒不登记备案者将受处罚。

  据介绍,近年来,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制假贩假等案件层出不

穷,严重影响了哈市的社会治安。为此,哈市房产住宅局、哈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全市租赁房屋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凡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单位或个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房屋当事人应该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领取《房屋租赁证》,对拒不办理《房屋租赁证》的,将视为非法租赁房屋。

  公安部门将依法对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人员居住者,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5日以下拘留;出租房屋没有办理登记备案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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