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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放炸药勒索钱财 两嫌疑人被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4:1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佘锦通讯员/戴春燕)商场员工自感工作不称心,竟想在商场制造爆炸、勒索钱财。近日,涉嫌制造爆炸的郑某、贾某被南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侦查,郑某原是某商场的员工,由于觉得工作不称心,就想在该商场制造爆炸,恐吓商场、勒索钱财。2006年2月,郑某前往河南找朋友贾某帮忙找炸药。2月22日郑某携带炸药等物品回到深圳。24日晚上7时45分左右,郑某将自制的炸药,放置在该商场三楼货梯间

侧面通风走廊的废纸堆处,在大约8时引爆了炸药,制造了爆炸案。幸好并无人员伤亡,但当时正值商场人流高峰期,爆炸事件让群众陷入了恐慌,影响极其恶劣。

  第二天下午4时,郑某打电话到该商场勒索500万元现金,并威胁商场不给钱的话,此类事件将继续发生。该商场迅速报警。3月2日,公安机关在南山区丁头村某楼房的401室将郑某抓获,并从住处缴获已制作好的爆炸装置一个及炸药等物品。根据郑某的交代,向其提供炸药的贾某亦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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