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窃取银行存款 3嫌疑人均未满20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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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4:12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佘锦通讯员/戴春燕)随着网络技术不断被运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盗窃”这个新的名词也逐步被人们所熟知。近日,南山区检察院依法批捕了三名以计算机网络、手机等为工具,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盗窃他人存款的犯罪嫌疑人。 2006年2月15日下午,在发现自己银行卡一日内无端少了万多元后,事主李某向南山公安分局报了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事主李某的银行卡存款是被人利用某种病毒程序通 过电脑网络盗走的。运用计算机科学技术掌握相关资料后,公安机关在武汉一举抓获涉案的严某、李某及陈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原来,这3名犯罪嫌疑人是先利用某种程序盗得事主的账号和密码,再通过网上支付系统及手机支付系统,用事主李某的银行卡存款,先后47次在网站购买各种游戏机卡,转卖后牟利的。 经审查,3名犯罪嫌疑人都是不足20岁的湖北人,均无业,主要通过网络盗窃谋生,他们从2005年初就开始进行网络犯罪,仅一年多时间就作案数十次,作案手段都是通过制造电脑病毒,利用网上支付系统窃取他人银行存款。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侦查中。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呼吁:利用互联网作为运营平台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计算机和网络信息管理,提高防范意识,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