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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网吧申请下周接受报名 学校周边200米内禁设网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4:1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洪奕宜)记者昨日从市文化部门了解到,继去年年底接受首批网吧申请报名之后,第二批网吧申请将于下周一起正式接受报名。据了解,深圳市现有网吧经营单位314家,根据《深圳市网吧发展总量和布局规划表》,深圳实际可新增网吧746家。

  全市可新增网吧746家

  根据去年底公布的《深圳市网吧发展总量和布局规划表》,广东省文化厅核定本市网吧发展的总量为1060家,深圳市现有网吧经营单位314家,实际可新增网吧746家(不包括全国和广东省网吧连锁企业在我市落地的指标)。其中,罗湖区网吧经营单位发展布局拟为136家(含原有82家,拟新增54家);福田区拟为153家(含原有90家,拟新增63家);南山区拟为119家(含原有56家,拟新增63家);盐田区拟为21家(含原有11家,拟新增10家);宝安区拟为334家(含原有32家,拟新增302家);龙岗区拟为223家(含原有43家,拟新增180家)。

  住宅场所不得设立网吧

  《深圳市网吧审批须知》公告对申请设立网吧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要求。申请设立网吧的经营单位必须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经营场所必须是设置在地上1楼至3楼的合法的、非住宅用途的场所,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计算机终端总数不得少于100台,实际经营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平均每台计算机占地实际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同时,还要有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有通过公安部门培训的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信息审查员以及已通过消防安全培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在深圳市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的,除了符合以上条件,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10个以上的直营门店;有完善的连锁经营管理规章;总部与门店实行计算机远程管理。

  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同一建筑物内不允许有两家网吧

  根据相关规定,为保证网吧市场的安全生产,网吧经营场所应设立在取得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物内。为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和符合总量布局规划的要求,同一建筑物内只允许设立一家网吧经营场所。如同一建筑物内已有一家合法网吧,则不允许在此建筑物内另外新设网吧;如同一建筑物内没有合法网吧,两家以上(含两家)符合网吧审批条件的申请人拟在该建筑物内新设网吧时,由各区文化局组织抽签,并邀请监察、公证等部门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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