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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上市公司吴忠仪表两名原高管一审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5:11 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4月12日电(记者 陈晓虎)宁夏上市公司--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原高管赵广生、冯平儒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挪用公款一案,11日经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广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被告冯平儒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宁夏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赵广生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款250万元,情节严重,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司原董事、原副总经理冯平儒利用

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38万多元,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个人财产合计人民币300多万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并不能说明资产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另外,同案审理的还有冯平儒之子冯亮。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冯亮故意隐瞒其父真实居所,并将其父所有贵重物品秘密转移,其行为已构成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4年12月底,由于在离任审计中查出问题,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赵广生,原董事、副总经理冯平儒等多名高管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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