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法官挥起拳头 公正荡然无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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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6:25 浙江在线 |
受11名天津当事人的委托,一名北京律师于3月28日下午,与他的当事人前往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然而却在法院的立案大厅遭到该院行政庭庭长的殴打。(4月11日《华夏时报》) 我们无法设想,公民能够在动辄挥舞拳头,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法官那里得到司法公正。道理很简单,当法官挥起拳头之时,已经完全背离了法官的职业道德,丧失了作为一 名法官的基本修养和素质。因为法官要有耐心,要平等地听取双方的辩论和证据,不应有对当事人一方的好恶偏见,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同时法官要崇尚法律,信仰法律,拒绝用暴力解决法律纠纷,这是司法对法官的基本职业要求。作者: 李克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