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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收燃气初装费在广州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9:19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4月12日电(记者吴俊 陈冀)近来,关于燃气初装费的存废之争成为广州市民的热点话题。记者12日采访了广东省物价局,该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从未批复过此项收费”,至于是否取消该收费,目前正在研究之中。

  记者了解到,尽管未获批准,但目前广东各地都在收取燃气初装费。收费标准大都在3000元左右,也有地方收费高达4000多元。

  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省物价局从来没有批过管道燃气初装费,而且初装费也不属于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各地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是各地自定的,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省物价局将予以清理整顿。”法律界人士指出,现在一些地方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属于乱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的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关于公共基础设施收费问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但出台或取消相关收费政策都需要科学论证,目前对这笔费用该不该收,该收应如何收等问题都在调研之中。“但可以肯定的是,所有收费都将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据了解,广州市从1987年开始收取燃气初装费,目前广州居民有管道燃气用户70万户,经初步估算,广州市煤气公司10多年来已收取燃气初装费近14亿元。

  广东省消委会消费指导部主任江列华提出:燃气初装费交了那么多年,消费者交的钱都用到哪了?应该对消费者有一个交代。

  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则认为,燃气初装费本来就不应该存在。因为发展商在计算房屋成本时已经把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的安装费用计算在内,不应该在房价外另行收取。朱列玉认为,物价部门未批准,煤气公司却敢于收费,是政府部门不作为的体现。

  据了解,燃气初装费收费在其他省市也存在。上海的收费标准是每户730元,再加收100多元材料费;北京的做法是将管道燃气铺设费计入房价,不再向居民收取开通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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