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注册资本 郑州一“皮包公司”老板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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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9:30 新华网 |
新华网郑州4月12日电(记者 程红根)为了承揽工程,在不具备成立公司所需注册资本的情况下,郑州一老板竟虚报注册资本4000万元,成立“皮包公司”。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审结了这起虚报注册资本案件,被告人王楠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3月12日,王楠委托他人代表当时尚未成立的河南中广信息 管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中广公司),与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郑东新区地下信息共用管网协议书及郑东新区中华行政大厦协议书。由于在此之前,河南中广公司没有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王楠为了能顺利承揽以上工程,在不具备成立投资有限公司所需注册资本的情况下,私自将注册资本300万元的北京冠图公司和注册资本50万元的郑州立之兴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更改为3000万元和600万元,并列为河南中广公司的股东。王楠还找人以并不存在的郑州瑞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名义制作了虚假的验资报告,连同其他办公司的虚假材料交于其弟王某,由其弟到河南省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了河南中广公司,使河南中广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了3000万元。2004年11月29日,为了公司发展的需要,也为了今后能承揽到更大的工程,王楠又找人以并不存在的郑州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名义制作了虚假验资报告,并将这些虚假材料交于其弟王某,由其弟到河南省工商局进行增资变更,将河南中广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4000万元,并于2004年12月8日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2005年8月18日,王楠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楠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应予惩处。鉴于王楠虽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确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