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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牵出三把保护伞公安副局长洗白“黑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5:0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潇湘晨报》报道湖南省新化县以刘俊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97名被告人正在受审(本报曾作报道)之时,该犯罪组织的“保护伞”已依法被惩处。

  记者获悉,因牵涉该涉黑组织案而被揪出的新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伍福全、刑侦大队原大队长易俊清、原副大队长曾维洪一审被认定犯徇私枉法罪,于3月17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嫌犯跑到副局长家说

  1998年7月3日,刘俊勇、廖翔、陈历光、陆月恒(均系“6·30”案被告人)等11人抢劫了江西丰城市人漆国明、吕彬清等人财物约8万元。9月26日,新化县公安局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由曾维洪组织指挥破案。当日,涉案人员廖翔被抓获,后被监视居住于上梅中队。廖翔被抓后,伍志南(伍福全堂侄,“6·30”案被告人)带刘俊勇、刘艳姣(廖翔之妻)到伍福全家,请求对廖翔予以关照,伍福全答复“我能帮忙的尽量帮忙”。副局长亲自为嫌犯开脱

  11月3日,涉案人员伍宏落网,被监视居住在上梅中队。几天后,伍福全到易俊清办公室对易说:“廖翔、伍宏等人的案件是一个黑吃黑的案件,你们把钱追回作为办案经费,对那些人的处理要从轻。”

  11月12日,伍志南代刘俊勇退赃1.2万元,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对刘俊勇未作任何处理。11月14日,刘艳姣为廖翔退赃1.4万元,廖翔被放回家。1月16日,伍福全在办案单位、法制部门未签署意见的情况下,批准了对伍宏的解除监视居住转取保候审。大队长副大队长一同“下水”

  1998年12月底,陈历光落网。当天,曾维洪在收到3000元人民币后,就把他放了。12月16日,陆月恒归案。曾维洪随后收到陆上交的1.4万元,接着将他放了。

  1998年底,曾维洪安排办案干警将该案所追赃款共7.6万元交刑侦大队。此后,曾维洪等办案干警没有继续侦查此事,致使刘俊勇、廖翔等人实际脱离了司法机关侦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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