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反洗钱规定将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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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8:30 今晚报 |
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记者张旭东)为维护正常 的金融秩序,中国人民银行拟出台银行、证券、保险行业 反洗钱规定,并于12日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 定(征求意见稿)》、《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 定(征求意见稿)》、《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征 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人民银行称,此举是为规范银行业、证券和期货业、 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防止利用银行业、证券和期 货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从事洗钱活动。 这三份《征求意见稿》提出,人民银行是银行、证券、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 分析中心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 中心负责收集、分析、提供银行、证券、保险业的反洗钱 信息。 这三份《征求意见稿》中,对银行、证券、保险业金 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区分和指明 了可疑交易的具体情况。 令人注意的是,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按照《证券、期 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客户资 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低于但接近大额现金交易报告 限额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客户短期 内将资金分散存入、集中转出或集中存入、分散转出资金 账户;没有交易或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 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用途;客户的证 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 付;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 生大量证券交易;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 客户连续大量以高价只买进不(或少量)卖出证券,或以 低价只卖出不(或少量)买进证券;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 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在不同客户的资金账户之间频繁 进行资金划转;将资金从单位客户的资金账户转入个人客 户的资金账户等十种情况属于证券类可疑交易。 人民银行称,各单位、个人可于2006年5月8日 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人民 银行。邮件:amlrs@pbc.gov.cn;传真: 010-88091719。(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