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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交警 “情绪罚单”源于“人治”思想作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8:59 四川在线

  交警处罚违章原本无可厚非。但南昌市东湖区交警大队的警察却揣着罚单,在并不通行的路上见车就贴,既不管司机是否在场,更不出示证件。他们所热衷的,似乎是开罚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而非查处违章本身。(《市场报》4月10日)

  短短五分钟时间,在1000米的非通车路段,交警不出示任何工作证件,也不管司机是否在场,一边拍摄,一边贴罚单,警官10929竟然开出编号从5153007到5153002共计16张罚

单,速度之快令人咋舌。对于如此“荒唐”的快速罚款行为,东胡区交警大队的解释是:此人性格内向,近两三年一直上中、晚班,由于无法照顾好家,和妻子发生了一些摩擦,因此值勤时脾气不是很好。呵呵,这解释来的真干脆,真明了,一个简单的脾气不好,情绪不佳就把咱公众给打发了。的确,交警也是人,是人就都有感情,也就难免有情绪,有情绪也并不是什么很大的“罪过”,不过将自己的“情绪”转嫁到执法工作上,拿自己的“不满”发泄,就显得十分不妥当,不但有损自己的个人形象,而且还会影响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因为你头顶的可是国徽,所作所为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普通自然人的一般行为,其所从事的特殊性决定了你与普通人的非同寻常。

  正如老师不能因为情绪不好就索性不上课,就可以随便打骂学生,医生不能因为情绪不好,手术就随意推迟,就可以拿病人的手术不当回事,乱开刀,开“生命”玩笑,公安不能因为情绪不好就随意抓人,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任意严刑拷打。你今天情绪不好,就可以随意罚款,那明天情绪又不好,那岂不是又得乱来,要是你的情绪一直好不起来,那怎么办呢,是不是要将“情绪罚款”进行到底呢,而假如你的情绪一直很好,是不是又意味着你可以做“好人”对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是不是要上演“老子今天高兴,要大赦天下”呢?这样一来,执法行为完全取决于个人的“情绪”,那法律的尊严何在,正义又何在?

  情绪不好我们可以表示理解,但这显然并是其中的关键因素,只是表层,也并非偶然,我倒以为这是一些人长期的公权思想作崇,在这些人眼里依然是“人治”大于“法治”,形成了一种权力“怪病”,没把法律放在眼里,是一种封建“人治”思想的复辟,没有严格贯彻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执法理验,执法行为过于随意,过于个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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