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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禁收入园赞助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9:13 南方新闻网

  幼儿园禁收入园赞助费

  全省逐步取消学前班,每年拨款5000万扶持农村学前教育

  本报讯(记者梁艳燕)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收取与幼儿入读幼儿园挂钩的赞助费。省教育厅昨天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意见稿》),征求各地意见,并要求在25日前将意见汇总书面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每年5000万扶持农村学前教育

  《意见稿》中指出,全省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总目标是:到2007年,全省学前三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85%以上;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学前三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95%以上,其他地区达到70%以上。到2010年,全省学前三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

  农村学前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从今年开始到2010年,省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每年拨款5000万元,用于扶持农村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禁用小学教材

  学前教育要坚持以幼儿园为主要形式,逐步取消学前班。城区、县城镇、乡镇中心托幼机构所在地及已基本满足幼儿入园需要的农村,不再举办学前班。托幼机构数量不足的边远地区,经当地教育部门批准,可由乡镇中心托幼机构在有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班。

  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禁举办各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实验班和兴趣班活动,尤其要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严格控制竞赛、评奖活动。要选用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审定或推荐的教材和教学软件,严禁使用小学教材和非法出版物。推广新的学前教育的训练方案、教材等科研成果,应当经专家鉴定,在教育部门备案。

  禁止兴趣班额外收费

  《意见稿》指出,要科学合理配置社区托幼机构。城市新建、扩建、旧城改造建设,应按每万人口400名幼儿规划建设一所15个班规模托幼机构。

  在收费方面,省教育厅表示,公办托幼机构和小学附设学前班收费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开支和改善办班条件,添置教具、玩具、幼儿读物等,严禁用于托幼机构和学前班以外的开支。托幼机构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凡有国有资产参与的民办托幼机构,其收费标准应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不得高于同级公办托幼机构的标准。

  幼教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意见稿》中强调,要实行托幼机构园长、教师、保育、保健和营养员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教师聘任制,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学前教育工作。

  依法保障托幼机构教职工在编制、户口、档案管理、进修培训、评选先进、职务评聘、资格认定、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参与社会活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申请科研课题、休假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样的待遇,稳定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立健全民办托幼机构教师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确保民办学前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民办小学教师入均收入水平。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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