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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飞砖”砸死幼童 法院调解屋主赔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9:3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雪芬通讯员/李志金江泽丰)一块“天外飞砖”将一个年仅一岁的小孩砸死了,责任该由谁承担?这宗离奇的上诉案,经市中级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后,受害方父母于近日拿到了7万元赔偿。

  从广西扶绥县来到中山市东升镇,李丽红只不过是想带着快满一周岁的儿子,与在坦背村务工的丈夫刘权团聚,一家共享天伦。但到头来却等来一场噩梦。2005年6月14日傍晚

,天空下起了倾盆大雨。李丽红在床上抱着熟睡的孩子,突然间,“轰”的一声巨响,工棚房顶天花板被砸烂,一块大红砖不偏不倚地砸在孩子的头部。孩子送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回到住处,夫妻俩发现,红砖是从工棚旁边的四层楼房顶掉落下来的。于是,他们找到了楼房屋主何堂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10万元。“天灾人祸怎能和我扯上了?”何堂强拒绝向刘权夫妻赔偿。

  2005年6月,刘权夫妻俩遂将何堂强告上中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中山市人民法院认为:建筑物发生脱落造成原告儿子死亡的后果,作为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被告何堂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05年9月28日,中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何堂强赔偿原告刘权、李丽红90102元。

  一审宣判后,屋主何堂强不服提起上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2日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法官依法进行调解。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屋主何堂强与刘权、李丽红最终自愿达成协议:何堂强在3月27日下午3点前向受害方刘权、李丽红赔偿7万元。3月27日,刘权、李丽红悉数拿到屋主的赔偿款。

  (文中当事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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