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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卖假酒要双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0: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俊)买来洋酒送礼,却发现是假酒,卖方该不该双赔呢?广州某区法院认为这种情况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审未支持买方的双赔请求。而广州市中院日前则认为,买酒送礼也属个人消费,改判卖方双赔。

  经鉴定证实8瓶酒均为假酒

  2004年11月13日,严先生为招待生意上的朋友及打算送礼,在一商店购买了10瓶轩尼诗XO酒,每瓶单价710元。酒买回来后,严先生送出一瓶,又自己开了瓶喝,结果发觉口感不对。当月22日,他把还没有开启的8瓶轩尼诗XO酒送往广州市酒类检测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证实这些酒为假冒产品,并被没收。此后严先生将商店店主董某告上某区法院。

  中院判商店须双赔

  某区法院认为,董某以欺诈手段向严先生销售假酒,其与严先生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董某理应返还严先生购酒款7100元。因严先生购酒是用于招待生意上的朋友及生意上的送礼,并不是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故他的购酒行为并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某区法院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判决董某返还严先生购酒款7100元。

  严先生不服,上诉至市中院。该院认为,严先生向董某购买洋酒,用于招待生意上的朋友及生意上的送礼,应属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市中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董某应对严先生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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