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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抵押房产涉骗37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0:19 南方新闻网

  重复抵押房产涉骗372万

  一港人被控利用假房产证骗走深圳两家公司巨额货款,昨日受审

  本报讯(记者秦鸿雁)用假房产证,将已抵押他人的房产再次重复抵押给两家公司,骗取深圳两公司货款372万余元。昨天一香港女子涉嫌合同诈骗在深圳中院第三次出庭受审。

  昨日出庭受审的有53岁的香港女子申某和57岁的湖南男子易某。检方诉称,2003年6月5日,申、易二人以宜兴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名义,与深圳市三兴纺织公司签订出口代理协议:即宜兴公司负责与客人洽谈成衣订单及拟定三兴公司可接纳的信用证条款,并安排由客人或由宜兴出具以三兴为受益方的银行信用证,还负责安排生产、跟单货品质量等,直至完成整笔订单。三兴公司仅负责与宜兴公司及其供应商签订内外贸合同,收到宜兴公司安排的银行信用证后预付信用证金额的70%给其他厂以供生产之用,不承担货物质量、数量、交期等一切出口风险及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合同签订后,申、易使用易某让人伪造的两本房产证,将两处已抵押给他人的申某所属深圳房产,作为三兴公司用信用证打包、垫付货款的资产抵押,与三兴公司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协议。2003年6月至2004年1月间,申、易二人利用其安排的信用证,采取先履行部分合同的方式共骗取了三兴公司货款521万余元人民币,申、易二人在出口成衣的绝大部分货款均已收到的情况下,仅给付了三兴公司19万余美元外汇,至案发时,申、易二人及其宜兴公司尚非法占有三兴公司货款人民币339万余元。

  2002年3月25日,申、易经他人介绍,以益兴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名义,与深圳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尔后又用伪造的房产证做抵押,诱使该公司交付了预付款61万元。得手后,申、易既不再与该公司做生意,也拒不还款,被骗公司除通过介绍人强行扣下货款追回28万元外,其余33万元被申、易非法占为己有。

  检方认为,申、易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昨天是本案第三次开庭,庭审时仅出示了几份补充证据,但两被告人对检方出示的证据表示异议,并称外贸合同不是他们签的,不构成诈骗。昨日庭审未宣判。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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