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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络民意真的能影响政府决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0:22 南方网
  燕赵都市报网络版 曹林

  前日在《半月谈》看到一则消息说,除了高层领导亲自上网了解民意外,中央和国务院设有专门机构,每天从网上搜集重要信息供领导人参考,网络舆论已经成为一种“公开的内参”。这当然是一种进步,然而今天看到经济学家樊纲“不能让网上言论左右国家政策”的言论,认为:中国更大的利益群体在网的外面,多数的农民、民工都不在网上,不是网民能够代表的,所以网民不能以民意代表自居。因此政府也不能光看网上的东西,不能仅以网上的舆论来左右自己的政策。(4月1

2日《信息时报》)

  相比其他经济学家“网络是公共厕所”、“网络争论乌烟瘴气”的网络偏见,樊纲的批评似乎客气多了,但其中蕴含的精英自负和霸道一点也不逊色。网民不能以民意代表自居?不能仅以网上舆论左右政府决策?面对一个莫须有的罪名和一个不存在的结论,我不禁扑哧一笑,网民什么时候以民意代表自居了,又有哪一个政府决策仅受网络舆论左右了?被网络民意抢了话语风头的精英,是在夸大其词地以臆想的“罪状”离间决策者与网络舆论。

  确实,上网发言有门槛,多数的农民、民工等中国最大的利益群体都不在网上,从利益身份来看网民代言是有局限的。但我们常说网络声音代表着一种民意,主要不是从利益身份,而是从言论表达的透明和开放来说的。虽然网上表达对许多群体有许多障碍,但相对于其他表达通道,它更开放、自由、快捷、原汁原味和草根,它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无限拉近了执政者与民间的距离。网络民意的伸张不在于表达人以及表达结果如何,而在于能通过一个渠道畅通地表达出来了。在许多群体权利伸张能力非常贫困的语境下,表达渠道的民意价值远远大于利益身份。

  再说说网民的利益身份问题。多数的农民、民工都不在网上,是不是网络就不能反映他们的声音?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包括农民、民工在内,许多群体中并没有自己的人大代表,是不是就表明人大不能代表民意了?休谟说过,我们在生活中实际上扮演着两种角色:一种角色,我们是一个利害相关者,在社会生活中追求自己的私利和欲望的满足,与他人的关系是一种以自己的利益和利害关系为中心的涉他关系;另一个角色是旁观者,他可以超然事外地看待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能够站在旁观的位置通过共通感的同情机制而感受到其他人的行为。说网络表达能代表民意,就是从公正旁观者角度说的,这种代言,是以共通的良心为代言中介。许多网友身在城市文明中,但看到农民工权益受损时,自然会站到他们的立场为他们说几句话。

  好,再来说说“不能仅以网上的舆论来左右自己的政策”。真是笑话,重视网络舆论是官场新近的动向,有谁极端到仅以网络舆论为决策依据了?即使网民有左右决策的想法,既有的制度也不允许,话又说回来,谁表达时不“想”左右决策啊?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草根性,无论何种社会中,网络舆论都带着一些偏激的情绪,只是中国在拉大的社会裂痕下表现得更鲜明罢了。基于这种“直指民意”的非理性,许多社会都设置了正式的代议机制作为缓冲,政府决策与网络舆论间有正式的代议机制作为中间人。正如有评论者说过:民意必须通过议会的渠道,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意见,并最终影响政府的政策,这才是一个健康的过程———目前中国充当这种中间人的是各级人大,虽然代议机制不是太完善,但在人大面前,网络舆论根本不能独断地左右政府决策。目前的现实是决策不能更民主地体现舆情,而非舆论过度影响决策。

  当高层开始重视网络民意的时候,知识精英以臆想的“罪状”弹起“网络民意威胁论”,这不是未雨绸缪,而是一种自大的愚蠢甚至是卑劣的离间。(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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