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农民被判贪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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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0: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湛江讯(记者关家玉)近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闻县两农民利用协助鲤鱼潭水库发放土地、青苗赔偿款时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案作出终审判决,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5年和2年。 法院查明,黄某坚、黄某汉均为徐闻县的农民,黄某坚是徐闻县下桥镇某村委会委员。2001年,徐闻县鲤鱼潭水库扩容,村委会指派黄某坚协助“徐闻县鲤鱼潭水库扩建工程 指挥部”处理下桥镇某村的土地、青苗等有关赔偿工作。同年10月12日,黄某坚叫黄某汉用身份证到银行部门开设账户以领取有关赔偿款项。同日,黄某坚代表该村与“扩建指挥部”签订鲤鱼潭水库扩建工程淹没土地及青苗赔(补)偿协议书。根据该协议,该村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赔偿费共计639760元,另有库区淹没赔偿处理管理费1.5万元。2001年10月19日,黄某坚、黄某汉领到上述款项。23日,黄某坚、黄某汉给有关村民发放部分款后,私自截留9万元不予发放,于次日存入其银行账户里。 法院认为,黄某坚利用协助处理土地、青苗赔偿工作的便利,伙同黄某汉截留公款9万元,其身份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行为也已构成共同贪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