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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视投案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0:2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北京讯(记者赵琳琳通讯员高志海、佟福和)18岁的北京人赵伟杀死人后,通过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向警方投案自首。记者昨天从北京二中院获悉,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11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据悉,法院在判决时考虑了他有自首情节,因此对他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

  2005年10月,赵伟和陈某等人商量要解决一个纠纷,陈某和王某先后交往了同一个

女朋友,两人之间因此变成“情敌”。后来,陈某和王某、金某三个人发生了冲突,赵伟拿起刀猛刺金某的小腹,致金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赵伟作案后立刻逃离现场。当月31日,赵伟给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热线打电话说,自己在北京某商场门口用刀扎伤了人想自首。栏目值班工作人员接电话后,让他和家人一起到电视台。当日10时许,赵伟在亲属的陪同下,带着作案时用的刀到了电视台,工作人员立刻和警方取得了联系,后民警将赵伟带走。投案后,赵伟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北京二中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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