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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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0:3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宁波晚报讯作案时未满18岁的重庆人孙丹(化名),在宁波打工时,因找不到工作竟去持刀抢劫。近日,正当孙丹的父母为没钱请律师而犯愁时,北仑区检察院为孙丹请来了一位辩护律师。 从今年3月起,北仑区检察院与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合作,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制度。这一做法目前在浙江省尚属于首创。 制度规定,北仑区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一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是未成年人而且经济困难的,应立即告知其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检察院应当在24小时内向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而那些没有能力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院协助其提出援助申请。北仑区法院援助中心在收到申请后,会在3日内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姜恒曾祥生张建勇郑琳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