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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立法将公开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0:41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4月12日讯(记者 文华 实习生 李琪黄京)为确保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从2006年起,长沙市人民政府在立法工作上,将实施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的,或者其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立法项目,将充分听取市民的意见。这是记者今天从长沙市政府了解到的。该市今年计划修改、制定12部地方法规。

  为确保立法质量的提高,长沙市政府今年的立法工作,将重点推行落实三项程序制度。一是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二是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三是实行合理化意见、建议的处理制度;立法项目在报送审查时,要在起草说明中重点说明听取和采纳各方意见、建议的情况及理由;对重大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要通过一定形式及时反馈给意见、建议提出人。

  ■链接

  长沙市2006年部分立法计划

  一、提出的地方性法规议案:《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修改)》、《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适时废止)、《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适时废止)等;

  二、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规章:《长沙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制定)、《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修改)等;

  三、完成起草工作的政府规章:《长沙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制定)、《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修订)、《长沙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修改);

  四、调研论证的政府规章:《长沙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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