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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贫嘴生事端 少女一怒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0:41 红网-三湘都市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的张莉(化名)状告姚西(化名)侵害名誉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近日发生法律效力。贪图嘴巴“痛快”而无中生有、散布损害少女名誉言论的被告姚西,依照生效判决赔偿原告张莉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向张莉赔礼道歉。

  2005年10月,张莉的父母从会同县来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一家砖厂做临时工,17岁的张莉也一同来到该厂为父母做家务。空闲时,张莉常到厂里玩,因而与从贵州省道真县

来该厂打工的21岁的姚西相识。2006年1月4日至9日,姚西为炫耀自己的“本事”,贪图嘴巴“痛快”,多次在该厂民工聚集处宣称:有一天他花300元钱,带着张莉到县城某宾馆包房过了一夜(指发生两性关系)。该厂有40多人以及一些与该厂有业务往来的外单位人员听说了这件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事发后,不明真相的父母对张莉进行责骂,男友也与她分了手,她从此变得寡言少语,情绪低落,痛苦不堪。1月21日,张莉愤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姚西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该法院经审理认为,姚西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张莉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姚西的侵权行为不仅给张莉带来了精神损害,而且给其家人带来了极大伤害,后果严重。对张莉提出的两项请求,应予支持。据此,该法院于3月下旬依法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姚西赔偿原告张莉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张莉赔礼道歉。

  周传美 吴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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