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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失物”咋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1:0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4月12日《大河报》载,生活中,许多人在捡到失物后,都会主动将它交给警察或相关单位。可如果找不到失主,警察又将如何处理这些失物?在郑州,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派出所等单位,无主失物堆积如山,这些单位既为寻找失主而犯愁,也为无主失物的无限期保管而作难。一些人创办了失物招领公司,因收取失主费用引来争议;而相关法律对无主失物的“归宿”并无具体规定。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无主失物”却是个棘手的问题。我想,“无主失物”不好处理在很大程度上还源于我们有关法规不够健全。而在这方面,其他国家的做法或许值得借鉴。如在日本,拾金不昧可谓蔚然成风,据日本政府一项数据显示,2004年日本有740万件物品被人丢失,2005年达到了1070万件的高纪录。这些物品中包括33万个手机,73万个钱包,132亿日元的现金。类似这些东西大都能物归原主,而其背后有着严格的法律制约。日本的《丢失物品法》已经有107年的历史了。任何捡到他人遗失物品而没有交出的人,会被判盗用罪。而对于拾金不昧的人,如果该物品被失物接收处收下了,会按物品价值的10%给他奖励;如果失物接收处不接收,那东西就归他自己了。当然不是说这样的法规就无懈可击,事实上,如此严格的法规也助长了日本人的粗心大意,东西经常丢失。因此我们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则,既大力倡导拾金不昧的精神,又给“无主失物”恰当的归宿,在最大程度上节约社会资源。□朱慧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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