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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害姐妹两人凶犯昨日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1:0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南阳讯昨日上午,连杀姐妹两人的河南油田唐河基地“10·21”杀人案(2004年10月22日A10版本报曾报道)被告人李聚芳被押上“断头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唐河县城西郊对李聚芳执行死刑。

  李聚芳系河南省叶县人,现年41岁,农民,与妻子离婚。2000年,李聚芳冒充某电子公司老板与河南油田退休职工王某相识并认王某为义父。在随后的交往中认识王某之女王

红(化名),后两人有了不正当的关系。2004年初,李聚芳要求王红离婚并调往郑州。王红及其父王某在和李聚芳的交往中发现李聚芳有问题,王红犹豫不决。为此,李聚芳心生不满,随后在王红的单位散布二人的不正当关系。多次向王红的同事发送手机信息,宣扬二人之间的私情,以达到威逼王红调往郑州同其生活的目的。2004年10月21日,李聚芳在王红的家中,持菜刀将王红和其姐王荣杀死。当日晚8时许,李聚芳被公安人员抓获。

  2005年5月19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李聚芳目无国法,非法剥夺两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2005年5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聚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426616.6元。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判认定其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3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首席记者郭启朝通讯员卢国伟闫道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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