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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实施后首个采暖季结束 供热退费成为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1:20 青岛新闻网

  新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采暖季结束 供热退费成为争议焦点

  2005-2006供热季是我市实施新的供热条例后的第一个供热季,记者从部分供热公司获悉,新的供热条例中实行了新的退费规定,由于供热天数和温度不达标原因的确定问题,退费成了供用热双方争议的焦点。

  如何退费有标准

  根据新的供热条例的规定,由于供热单位原因引起的供热温度不达标、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费50%;低于14℃的,全额退费。

  退费天数不好定

  据一家供热公司负责测温的人员介绍,市北区的一新建小区居民要求测温,经检测发现室温没有达到16℃,后供热单位对供热系统进行了调整,提高了出水的温度,第二次要到用户家里测温时,用户或不在家,或者说不用测量,一直没有确定温度达标的日期。另外,部分居民因为对供热单位反复上门调测扰民表示不满,甚至拒绝工作人员入户,造成室温达标的日期无法确定,这样在退费时就出现了困难。

  不达标原因有异议

  “供热条例中规定的因装修等原因致使室温不达标的责任由居民来承担值得商榷。”市民张先生对记者说。

  张先生说,自己家里几天室温达不到16℃,但上门测温的人员说是由于暖气片被包起来了的缘故。后来双方协商多次,供热公司才答应退一半的钱。

  根据供热条例的规定,因用户装修、装饰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责任由用户承担。

  一家供热公司的人员告诉记者,对于用户私自改动采暖设施和覆盖暖气片的,一般不给退费。但如果暖气片摸起来确实不热,可以适当地退部分费用。记者芦智峰

  今年新增供热60万平方米

  晚报讯从昨天热电集团召开的2005-2006年度供热总结大会上获悉,今年热电集团将新增供热面积60万平方米,近万户居民将享受集中供热。

  据热电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位于东部的福利院供热站将为麦岛片改造提供供热配套。金河热力公司周边的新建小区包括华阳家园等也将实现供热。另外,第一热力公司附近的海信金色慧谷和都市华彩两个新建小区可实现供热。

  在新供热站的建设方面,将尽快建成夹岭沟供热站,李沧东部供热站也开始了前期工作,供热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青岛发电厂二期管网建设正在进行当中,为山东路两侧和人民路一带供热。(记者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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