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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来无工去 劳务工难稳定 非公企业员工平均年流动率为3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1:4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洪奕宜)到目前为止,全市订立劳动合同的530多万员工中,非公有制企业员工达414万人,占全市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人数83.7%。尽管如此,非公企业员工平均年流动率高达30%,非公企业欠薪、辞退补偿金、超时加班加点等用工行为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昨天上午,市政协委员就“非公有制经济劳资关系”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调研。

  随着深圳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深化,当前深圳非公有制经济劳动关系和劳资矛盾

呈现几方面特点:首先是劳动关系主体呈现多元化,不同类型的企业在经营方式、用工形式和薪酬制度等方面有着很大区别,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在相互关系的认定上以及随之而来的法律责任方面,有时呈现比较模糊的状况。其实是劳资矛盾日益显性化,集中反映在欠薪、辞退补偿金、超时加班加点、收取押金四大现象上。去年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劳动争议申诉15764宗,立案13190宗,是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案例最多的地区之一。

  此外,在非公经济领域,中小型企业占绝大多数,存在着散、流、变、杂等不稳定因素。深圳有600多万劳务工,大多属“有工来无工去”的类型,绝大多数都是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流动较为频繁。据统计,非公有制企业内部的劳务工平均年流动率为30%左右,远高于其他类型企业的员工流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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