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拖欠者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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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1:49 南方日报 |
全面追缴开发商拖欠社区办公用房及管理用房款 继续拖欠者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 本报讯(记者/佘慧萍)在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怒斥无良开发商拖欠社区办公用房后(详见本报4月8日A01版),昨日,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召开专项工作会议 ,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从即日起开始在全市追缴开发商拖欠的社区办公用房及管理用房款。对继续拖欠的开发商,将在媒体上进行披露,并禁止其再在深圳从事房地产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