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买医疗器械遇奇事 本地制造竟开出京城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2:0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张磊

  哈市生产的医用体外支具,给患者开出的竟是北京的国税发票,患者不解之余向本报打来电话反映。8日前后,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不解:在哈买支具开出北京发票

  据当事人哈市的焦女士介绍,她3月中旬在一次车祸中颈部受伤,在位于动力区的哈市第五医院就诊。期间,出于治疗的需要,医生要求患者使用“颈部支具”。3月17日在交了450元现金后,焦女士20日便收到了所要求的颈部支具,不过,开出的发票上面赫然印有“京国税”字样,用章也不是我省通行的椭圆形税务专用章,而是圆形的“北京中站康豪矫形器中心财务专用章”。

  “支具科”:矫形器制作机构独立

  10日14时许,记者来到哈市第五医院采访了“支具科”张主任。据他介绍,矫形器是从美国引进的新技术,主要的意义在于替代石膏进行外固定。2000年时,哈市五院支具科开始生产矫形器,而实际上则是与北京中站康豪矫形器进行的内部合作。

  对于为何在本地生产产品却开具京国税发票的问题,张主任解释说,由于是新事物,国家对于矫形器产品目前还没有标准,2005年药监部门才将其归入了医疗器械一类。没有标准就意味着拿不到生产许可证,没有生产许可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就办不下来,所以就用了北京的那一套手续。

  张主任说,虽然这个制作矫形器的机构还位于五院院内,但“支具科”实际上已经于2004年与医院脱离了关系,完全是独立的,正式称呼应为北京中站康豪矫形器中心的派出机构,近期也将搬走。

  工商国税:这种情况不允许

  哈市工商局企业处的有关负责人称,无论是何种形式,只要在本地生产产品并销售,就必需在本地办理营业执照。

  8日,哈市国税稽查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说,在本地生产但使用外地发票是不允许的。但这种行为要向开具发票的国税机构进行反映,由发票开出地的国税部门进行处理。

  (生活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