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规范政府投资 建过“五关”创新管理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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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4:03 青岛新闻网 |
解读崂山区财力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创新实践 中广网青岛4月13日消息 纳税人的钱该怎样花才能让老百姓放心?如何把有限的财力资金用在“刀刃”上?政府投资的效益和效率靠什么来保障?2003年以来,崂山区抓住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创新体制,规范管理,通过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较好地回答和解决了以上问题。 把好“入口关”,提升财力项目质量 政府投资在加快城乡基础、公益设施建设,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科学选择、审慎确定财力项目,是保证项目质量、促进政府投资发挥其重要作用和导向效应的前提。但按照惯常的财力项目安排方式,往往是“年初安排岁尾报”,在项目的论证、提报、筛选、审查上不仅时间仓促,且受一些人为因素影响,项目确定随意性较大,项目质量很难得到完全保证。 针对于此,崂山区从去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政府财力投资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努力通过财力项目安排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来克服以往的弊端。他们研究制定了《财力投资项目库实施意见》,筹建完成了项目备选库、项目计划库、项目建设库、项目完成库等四个项目信息库和一个基础地理信息库,其中备选库对未来全区财力投资的备选项目信息进行管理。以区财力投资项目库为政府投资“阳光行政”的载体,创新项目计划安排方式,由区投资主管部门严格审查、综合平衡,将各单位提报项目分门别类输入备选库,安排开展前期工作,再按规定程序纳入建设库,列入相应年度的财力投资项目预安排计划。每年的区财力投资项目从项目备选库中择优排序,进行安排,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再考虑列入区财力投资计划。为保证项目资源在质量和数量上都能满足财力投资计划安排的需要,库内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由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各相关部门提报情况、项目实际和形势变化,适时予以吸纳补充或调整删减。 严格“评审关”,控制财力资金支出 相对于“怎么来钱”的财源建设,“如何花钱”的政府财力投资同样值得关注。一定意义上说,财力投资的“节流”比财源建设的“开源”更来得重要。而实际工作中,由于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或公共性资金,受部门利益驱使,很容易出现争要积极、投资无度的现象,导致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问题的发生。着力于消除这一弊端,崂山区投资主管部门坚持关口前移,通过引入并严格执行财力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和概算审核程序,有效解决了项目概算虚高的问题。 该区规定,一个财力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必须在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投资概算通过专业机构评审后,才能由区投资主管部门下达投资进度计划,建设单位凭此向区财政部门申领资金,组织项目建设。为加强对评审机构评审行为的监督,形成建设单位、评审机构和审批机关三方的权责制衡机制,崂山区投资主管部门还通过对工程咨询机构进行信誉评价、对项目概算评审情况实施抽检复核、实行评审费与投资审减额挂钩以及要求咨询机构与项目建设单位回避等措施,规范工程咨询机构的行为,确保了评审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事前“绸缪”远胜于事后“补牢”。事实证明,在下达投资进度计划之前,组织开展对财力项目投资概算的评审是非常必要的。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委托具有规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投资概算进行评审,可以合理控制投资规模,有效防止建设单位概算总额超过实际投资需要等问题的发生,从而在满足项目功能需求、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财力支出,确保政府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经过严格评审,2004年崂山区经过概算评审的113个财力项目,共审减投资概算2亿元,审减额占项目概算总报审额的20%;2005年经概算评审下达计划的100余个区财力项目,审减投资概算1.5亿元,审减额占总报审额的17%。 畅通“审批关”,提高计划下达效率 项目投资概算评审在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方面的作用不可或缺,但由于评审工作技术性强、内容条目繁多,需要的时间比较长,特别是组织对一些投资额大、工程量大的财力项目的评审,即便在概算编制十分规范的情况下,也需两周左右的时间。此外,由于一些项目建设单位在概算申报时经常发生材料缺项漏项,导致反复修改补充,更拉长了概算审批时间,延缓了项目资金到位。 着眼于最大限度地消除外部因素影响,努力为项目实施创造便捷条件,崂山区投资主管部门在严格遵循区《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财力项目审批程序进行了改进。按照改进后的审批程序,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报的项目投资概算后,区投资主管部门经过审查,对前期工作基本成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即予以立项批复或下达工程前期费用,按照项目估算总投资30%—50%的额度确认项目建设启动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可据此向财政部门申领资金,组织项目开工建设。投资主管部门同时委托具有规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投资概算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最终确定项目投资总额和进度计划。通过审批程序的改进,缩短了项目的前期准备时间,避免了“项目等资金”问题的发生,为政府投资项目的按期完成提供了高效的政务保障。 强化“考核关”,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为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崂山区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稽查与考核办法》,将财力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对街道、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底,由区委绩效考核办公室会同财力投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街道办事处和项目承担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查验收。通过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项目稽查,增强了各级规范投资行为、严格资金使用的责任感和压力感,有效防止和杜绝了项目建设过程中易发的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等“三超问题”,确保了财力项目按计划实施。如今在安排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已改变以往的大包大揽、盲目承诺,而更加注重目标计划的可行性,从而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确定后的顺利执行奠定了基础。 崂山区还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财力投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在投资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实行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组织财政、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对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查,协调理顺各方面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推进项目建设。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编发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简报》,保证信息畅通,服务领导决策,同时通报相关单位,有效督促项目实施推进。 突破“体制关”,拓展财力项目“代建”模式 较之于技术层面的创新,制度的创新更具有根本性和长远意义。但在以往的政府投资体制下,财力项目建设和管理是按部门职能和专业分工,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提报基础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建议,列入计划后由提报单位来组织实施,且由于财力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比较零乱,缺乏必要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在许多方面实际执行并不到位,主要靠一些约定俗成的方法进行运作,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崂山区委、区政府研究建立了从项目储备、提报、评估、决策、实施到竣工验收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对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及招投标、建设资金拨付、建设过程稽查、政府采购、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等整个过程的所有重要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发改、财政、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和项目提报、建设、资产接收等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了界定。 在此基础上,崂山区又超前开展了“代建制”的探索实践。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把实施“代建制”作为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点和亮点。事实上,早在国务院的决定发布之前,崂山区就已经开始了“代建制”的初步探索。为解决财力项目“谁提报,谁建设,谁使用”造成的种种弊端,他们对教育、卫生、行政办公等相关领域的财力项目,统一由区政府指定的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使用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并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督,从而一改“建管合一”为“建管分离”,构建了项目所涉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制衡有力的项目实施体制。为拓展财力资金管理范围,崂山区还将农业开发项目、设备购置项目以及街道办事处财力项目一并纳入了区财力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此外,还制定了《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机关事业单位设备购置办理程序及标准》、《财力投资项目招投标办法、评标定标办法和稽查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都做到了有章可循,所有重要程序都有据可依,从而形成了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财力投资项目决策及组织实施体系。 以国务院出台《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契机,崂山区投资主管部门在开展大量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模式进行比选,提出了实施“代建制”新思路,草拟了“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并选择区“人才大厦”项目进行了新“代建制”的试点,成功后将在全区政府投资项目中加快推行,这必将有助于该区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并可为各地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提供新鲜经验和示范模板。(记者 刘华栋 王朝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