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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变化体现大文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4:44 海峡网-厦门晚报

  ——为厦门中院推行刑事被告人自由着装出庭制度叫好

  11日上午,被告人龙伟良、刘勇涉嫌贩卖毒品案在厦门中级法院审判法庭审理。让人惊讶的是,龙伟良、刘勇都穿着自己的短袖衫出庭,而不是穿着人们熟悉的囚服。据了解,在厦门看守所的支持下,厦门中院已经形成了一个制度,即法院系统以后所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都可以自由着装出庭受审。(11日厦门晚报)

  刑事被告人出庭可自由着装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我们向这一国际惯例靠拢还是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长期以来,由于受“有罪推定”传统观念的深刻影响,在刑事看押和提审中,统一式样、统一颜色、统一标记的服装在犯罪嫌疑人身上先入为主地打上了“罪犯”的印记,这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极其难堪和痛苦的。

  我们曾经错误地认为“罪犯”没有人格尊严和价值可言,甚至将此看作是对“罪犯”一种有效的惩罚手段。而依我国现行法律,遵照“无罪推定”的原则,任何人未经法院依法审判,不得被认为有罪。在法院宣判认定前就将犯罪嫌疑人视为“罪犯”来对待,与法治文明相去甚远。

  厦门中院之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推行这种措施,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法官的无罪推定意识。因为刑事被告人穿着这种倾向标志十分明显的服装出庭受审,就不可避免地给人们留下有罪的印象,至少人们无法由此产生“无罪”的认识。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刑事被告人出庭可自由着装,为嫌犯卸下“罪犯”的标签,避免了庭审过程中的误导,有利于充分尊重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折射出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性关怀。

  尊重刑事被告人作为“权利人”的尊严和价值,是文明法治精神的凸显。尊重包括“罪犯”在内的每一个人的人格尊严和价值,可以作为衡量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尺。

  刑事被告人出庭可自由着装,看起来只是形式上的小变化,却是令人振奋的信号,它表明我国依法治国过程中文明法治理念的日渐深入人心。可以说,犯罪嫌疑人是国家文明发展状况的一个风向标,如果他们的权利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平等保护,所有人的权利保护就一定能落到实处。期待这一制度得到全面推广。(艾文波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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