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乘“黑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4:45 新民晚报

  小西

  最近,新民晚报关于整治“黑车”顽症的连续报道引起广泛关注。前天见报的一则消息《被扣“黑车”变废铁》透露,尽管目前执法取证难,有关方面仍再次强调了严惩“黑车”的决心。对“黑车”横行的治安隐患不应低估,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以遏止其蔓延势头,无疑是必要和正确的。这也需要全社会理解和广大市民配合。

  交通执法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将考虑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强化执法手段。该负责人在谈及具体设想时,除了建议追加经济处罚种类、追究有犯罪嫌疑车主的刑事责任外,还吁请“完善”现行法规,以便追究乘“黑车”者的法律责任。对此人们不免要问:难道一味严惩就能铲除“黑车”孳生土壤么?

  已有读者来信认为,“‘黑车’问题多,我们都知道。可要是打掉了这些价钱实惠、方便快捷的车子,又哪能保证我们住在市郊的人出门便当呢?”一“黑车”司机也曾来电反映,自己“老早就勿想开‘黑车’了,可勿做这行,又靠啥吃饭呢?”(均载新民晚报4月6日焦点版)这些呼声促使我们一起思考:有关部门履行职能的行政行为怎样才能不剑走偏锋。

  其实,光靠“堵”哪里杜绝得了“黑车”现象?诚如上周四本栏《“黑车”顽症非综合治理不可》一文所分析的那样:“黑车”屡禁不绝甚至越打越多,其中主导性的原因在于本市部分地区公共交通客运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所以真正有效治理这一顽症的要害,恐怕还得从培本和疏导上着手多管齐下,切实形成满足市民百姓日常出行用车需求的供给长效机制。

  就体制改革和政策设计而言,可以继续试点下放审批公交设施和线网权限,合理调整市郊人口导入区的运能布局,适当放开正规渠道鼓励客运市场合法竞争,设法降低区域性公交企业和合法出租车司机的营运成本,从而增加有效供应;又如努力解决有驾驶技能下岗工人和失地农民的就业困难,他们有了正当职业再去冒险开“黑车”的动机自会减弱和消弭。就事论事,则也宜多采取市场化办法处理为好。比如,有的地区和企业对“黑车”实行收编,使其“漂白”,集中管理,这就不错。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