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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发动群众围堵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6:59 四川新闻网

  到基层环保局采访,经常听到这样的抱怨:全市(县)的污染企业有几百家、上千家,就凭环保局几十号人,就是不吃饭、不睡觉,一天24小时监管,也看不过来啊!

  抱怨的背后,折射出我国当前工业污染防治的四大难题:一是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布局散,全国目前排放水、气、声、渣等各类污染的企业多达几百万家,而且每年都在增加;二是生产工艺和设备整体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浓度高、危害大;三是治污设施科技

含量普遍偏低、运行成本高;四是企业主的环境意识、法律意识整体薄弱,偷排、超排污染物的现象屡禁不止。

  在这种情势下,环保执法人员纵然有三头六臂,即使全天候“救火”,也还是杯水车薪、按倒葫芦浮起瓢。我国将长期处在工业化的初级阶段,加上区域发展不平衡,这种局面在短时间内还不会消失。

  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工业污染防治就没有破解之策了呢?

  当然不是。出路之一,就在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强化社会监督。

  无论是江阴市推行的企业环境行为公开,还是富阳市首创的污染有奖举报,都显示了公众参与的巨大威力,昭示出动员全社会之力防治污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其实,早在1972年出台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中就明确提出:“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之后,又提出了“打一场污染防治的人民战争”的口号。但是,时至今日,公众参与环保的状况仍不尽如人意:参与环保的热情高、对环保的认知度低,“口头表示”的多、付诸行动的少,关注“门前雪”的多、留心“瓦上霜”的少……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主要原因不在公众,而在于鼓励公众参与的外部条件还不成熟——

  环境信息公开的途径太少、领域太小、内容太模糊,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欲望得不到满足;

  公众参与的方式太单一,渠道不畅通,许多公众想参与而不知怎样参与;

  保障公众参与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其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公众参与存在抵触情绪,做表面文章的多,出真招、实招的少,投诉难、解决难的现象还相当普遍。

  发达国家的环保经验证明,公众参与是解决环境问题不可或缺的有效途径;我国人口众多、污染严重,公众参与尤其重要。引导、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既是做好我国环保工作的现实之需,也是建设民主法治社会、保障公民权益的题中应有之义。

  为此,应为公众参与环保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抓紧完善有关公民环境权的法律规定,保障公民能够有效行使其在环境健康权、知情权、检举权、参与权等各方面的权利;

  扩大环境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把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污染事故及处置、环境决策的信息全面公开化;

  不断扩展公众参与环境与发展决策的途径和方式,使群众能够广泛深入地参与各项环保事宜;

  完善涉及公民环境权的相关民事、行政诉讼制度和民事、行政赔偿制度,包括有关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使公民在环境权利受到损害时获得及时的法律救助。

  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决定了企业主很难心甘情愿地去主动治理污染。要有效遏制污染,公众这一“外力”不可或缺。充分发动群众,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环保,并与政府部门形成良性互动,形成围歼污染的合力,当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赵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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