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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一步明确儿童福利保障的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21:0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3日电(记者崔清新)民政部13日表示,“十一五”期间,中国将明确儿童福利保障的对象,既包括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又包括事实上无抚养人的未成年人(即孤儿),其中包括无人抚养的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条件的改善,孤残儿童的数量会逐渐减少。而社会观念的迅速转变、生活节奏的加快,导致单亲家庭、问题家庭的数量在增加,无人看护的儿童

、流浪儿童、贫困儿童以及闲散未成年人的照料、管理已成为社会问题。”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此间召开的全国贯彻《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会议上说。

  窦玉佩说,长期以来,中国的儿童福利对象尽管包括了孤残儿童,但在实际工作中主要限于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和弃婴。

  据统计,中国现有57.3万名孤儿。而目前,全国有208家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还有600个综合福利机构社会儿童部,共收养了6.6万名孤残儿童。

  今年3月29日,民政部等15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界定了新形势下儿童福利保障的对象包括两部分,一是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因此不仅包括机构内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同时也包括社会上的散居孤儿;二是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因而流浪儿童,无人抚养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困境儿童也纳入保障范围之中。

  《意见》提出要把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全面发展、加强儿童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孤儿等措施来推动儿童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去年10月,国家主席胡锦涛对孤儿救助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指出:“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应区别情况,完善救助制度,使他们都能健康成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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