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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车冲撞现行法律软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8:28 法制日报

  □刑法中没有适用制造民用假车牌的罪名

  □处罚力度轻相关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

  □专家建议修改刑法或者出台司法解释

  本报记者邓新建

  “一个制造假车牌的团伙被公安机关查获,为首者被逮捕。但是,在起诉阶段,从公安局到检察院都犯难了———在刑法上,除了制造假军车牌可以问罪外,没有一个适用于制造假车牌的罪名。放了他吧,警方又不甘心,套牌车的危害性之大已是有目共睹。结果,这名制造假车牌的首犯在看守所呆了一段时间后被释放,最后还向司法机关申请了国家赔偿并得到了赔偿。”

  4月12日,当记者就套牌车问题采访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家恒时,他给记者讲述了上述这样一个颇具戏剧性的案例。

  套牌车现象猖獗数量惊人

  

  因为套牌车引发的“传奇”案例并不少见。记者了解到,前不久,广东省清远市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让人惊奇的是,相撞的两辆汽车竟是一对“双胞胎”———相同的汽车型号、相同的颜色、相同的外地车牌。事后交警了解到,此次车祸的发生,是因为一车主近期接二连三地收到了来自清远市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通知书,称其在当地多次违章行驶。让车主纳闷的是:他本人从未到过清远市。该车主怀疑自己的车牌被人套牌了。为还自己一个清白,该车主驾车连续数日在清远市街头寻找,并真的发现了套牌车,在追赶过程中发生了相撞。

  记者从广东省东莞市公安机关获悉,近日在省道莞惠线发生的大货车撞死3人逃逸的特大交通事故案,东莞交警根据现场群众提供的线索,抓获了肇事司机,并由此一举查获了18辆套牌车。

  从广东省的广州和深圳两市显示的数据可以看到,套牌车现象已经到了十分猖獗的地步。在广州街头,仅套牌出租车就有三千多辆。据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长钟廷国介绍,从1998年至今,在该市道路上行驶的“假牌套牌”车辆总数约有2万辆,自1998年以来造成了7.8万宗交通违章和事故。

  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由于套牌市场的日益火爆,通过盗窃、抢劫、走私等渠道得来的没有正规手续的车,大多采取套牌的办法出售。在二手车市场出售的车辆,套牌车占了相当的比例。

  套牌车成为“马路杀手”

  

  广东省交警总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套牌车已成为“马路杀手”。

  “套牌车仗着自己是假车牌,出事后交管部门难以查处,因此在路上行驶时有恃无恐,常常闯红灯、压黄线,肆意违反交通规则,甚至伤及人命。”这位负责人说:“更严重的是,由于没有登记备案,这部分车辆一旦肇事逃逸就很难查找,这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大麻烦,受害者也因为找不到真凶而索赔无门。”

  利益驱动违法成本低

  

  套牌车为何屡禁不绝?业内人士分析说,究其根本,利益驱动是套牌的主要原因,其中包括可以获取巨大利益的套牌制造销售者和普遍拥有占便宜、求省事心态的套牌车使用者。

  这位业内人士说,车辆使用套牌后极大地减低了行驶成本,套牌车除了每车可逃漏车辆保险、养路费、车辆通行费、税费、营业费等规费外,还可少支出每年交警部门的车辆检测、司机的车证年审等一大笔费用,一年就可以少支出几千元至上万元。而一部用于营运的套牌车,每年能够节省高达数万元、十余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费用。另一好处是省事,除了免去麻烦的年审外,出了事还能逃之夭夭,让正牌车主当替罪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正牌车主为套牌车“背黑锅”的事件层出不穷。套牌车主肇事逃逸,受害事主紧紧揪着正牌车主不放———“明明看到就是你的车,你还想赖?”这样的事情让正牌车主们有口难辩。

  四大渠道掌控正牌车资料

  

  据警方掌握的情况,一些套牌制售专业户拥有全国各地汽车及车主资料,买主需要哪款车型的套牌车,这些人马上就能列出各地匹配的车牌号码,着手全套克隆。此外,套牌车“青睐”异地套牌,因为这样不容易被抓。

  那么,这些套牌车作恶者是从哪些渠道掌控正牌车的资料呢?

  能掌控汽车和车主资料的“源头”屈指可数:售车行、保险公司、车辆管理所,还有车主自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泄露车主资料途径主要有4大渠道:

  一是售车行泄露客户资料。一位汽车销售人员私下这样评价:车主资料有利可图,也可卖给其他有需要的人。而获得资料的调查公司也可能把资料转手获益;

  二是一些市场调查公司,取得车主资料,再伪造身份证件,“光明正大”地卖车,还向银行骗贷;

  第三和第四种可能就是保险公司和车辆管理所有“嫌疑”。一些车主表示,他们没有委托车行负责上牌,车行不掌握他们的车牌资料,可套牌车依然“附身”。一些被套牌车主把矛头对准了车管所,“不排除行政机关里也有盗卖资料的蛀虫”。

  记者了解到,个人信息泄露已不是个别现象,在很多领域都有。有法律人士就指出,过去个人信息泄露主要还局限于“推销产品”一类经营行为,可套牌车将个人信息的“盗用复制”发挥到了一种极致,它对社会的危害远不是“侵犯隐私”说得过去的。

  打击套牌车法律存尴尬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面对日趋猖獗的套牌车现象,我国的现行法律显得极为“无力和苍白”。

  有着二十多年执法经历的广东省某资深警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对套牌有明文规定的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根据现有的法律,对套牌经营者和使用者,最重的处罚就是罚款2000元。而制造销售套牌的违法分子以及套牌使用者能获得的利益,远远超出这个数字。”这位警员说。

  “该条款虽然也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这条在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差。首先,一般只对造假牌者定罪,而造假者又往往十分隐蔽、难查。再说,交警没有刑事侦查权,只能移交公安机关的相关部门处理。”这位警员说:“此外,套牌车的刑事责任,只是对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的行为,可根据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定罪量刑;但目前,路面上行驶的套牌车,大部分套用的是民用车牌。”

  有交警无奈地表示,一些套牌车本身就是问题车,如走私车、拼装车或盗抢来的赃车。一旦被发现,警方说要扣留,套牌车主二话不说,车也不要了,逃之夭夭———因为车主根本没为这套牌车花多少钱。而对套牌经营者的处罚,立法更是存在很大的缺憾,对他的惩罚甚至比套牌车主还要轻,经营者几乎和犯罪沾不上边。

  立法的缺位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有法学专家分析,正因为在治安处罚法及刑律里没有涉及到套牌的法律责任,套牌车的处罚主要由交警及交通部门来承担,这两个执法者都是“守株待兔”型的,不像治安警察有调查权,更不像刑警有侦查权,要查套牌车这种“狐狸”难度较大。另外,套牌制售者青睐异地套牌,而交警部门是以地域管辖划界的,对打击套牌车也造成了难度。

  修改刑法或出台司法解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提出,从根本上解决套牌车的途径就是完善法律法规,严惩套牌经营者。既然刑法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伪造车牌的人也该像造假酒、假药危害公众健康的人一样受到刑法的追究。“如果修改刑法尚有困难,能否先出台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

  王家恒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则建议,可以在刑法原有对伪造军车车牌或伪造公章等罪名规定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或司法机关出台相关的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将套牌的违法行为比照上述罪名进行严惩。

  记者采访时欣闻,广东省警方最近采取了3大招数打击套牌车:

  第一招: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专门机构,从4月12日起统一受理单位及个人举报套用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高效协调案件的查处,对发现的涉嫌套牌机动车立即进行布控,由路面执勤民警进行查扣。

  第二招:开发“查处套牌案件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套牌车受案信息,路面民警可通过交警指挥中心和大队分控中心,随时查询相关信息,为打击套牌车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持,使套牌车无所遁形。

  第三招:安排专门警力,通过交通指挥中心实时监控录像,密切注意路面车辆情况,发现嫌疑车辆,立即通知周边执勤民警进行围追堵截。

  广东警方负责人透露,随着形势发展,刑侦部门也将会介入,切实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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