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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开饭店 如何才能减免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9:53 沈阳晚报

  铁西区王女士要开家饭店,按照有关税收政策,她的情况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她的手续已经经过了主管地税机关审核无误,她想问现在应该按照何种办法确定减免税?

  答:1.主管地税机关在审批时预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在预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预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低于预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高于预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预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

  年度终了,如果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低于预核定的减免税总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主管地税机关预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计算公式为:企业预核定减免税总额=∑每名下岗失业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预定工作月份/12×定额。

  企业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与企业所得税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管的,年度内先由主管地税机关在核定的减免总额内每月依次预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低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的,剩余额度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企业所得税减免程序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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