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规定 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瘦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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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0:02 南方日报 |
北京消息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国财政部联合下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该文件规定,对涉及面广的收费,须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征社会意见,以此强化对定价收费的审核。 近年来,中国一直对名目繁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瘦身”,而提高行政审批的科学性及透明度亦是民众所盼。 《暂行办法》公布了收费标准,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价格、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批准的收费标准通知申请人和有关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单位实施收费时,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钟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