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假造雷击骗保296万 3被告量刑过轻被抗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0:0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昨日上午,吴家全、庄国华、蔡劲涉嫌假造雷击事故骗取296万元保险金一案在广州中级法院开庭进行二审。本案经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后,市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向广州中院提起抗诉。

  2004年,吴家全、庄国华、蔡劲3人成立了广州图玛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图玛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由于创业艰辛,3人打起了赚“快钱”的主意。

  2004年6月29日,3人以图玛公司的名义与广州辉讯电脑工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了该公司8台IBM小型电脑服务器,并放在黄埔区冠豪数码大厦,租期3个月,租金16万元。同年7月13日,3人虚构电脑价值1480万元,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下称平安保险)投保,交纳保险费4441元。3人投保的险种为“财产一切险”及“机器损坏险”,其中“财产一切险”中规定:因雷电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属于保险公司负责的赔偿范围。

  投保后,3人开始等待一个好的造假机会。2004年8月11日,广州市雷电交加,吴家全偷偷来到冠豪数码大厦,将投保的这批电脑中的一台小型机的部分配件扳下,带回天河北路高科技大厦其办公室内。随后,他将这些配件接驳高压电源,造成配件“过流”致烧毁。

  随后,3人又骗取了相关单位出具的“广州市防雷设施检测所黄埔分所雷击证明”、“图玛公司8·11事故技术分析报告”。拿着这些材料,庄国华向平安保险索赔296万元。2004年12月17日,平安保险先行支付了10万元。天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介入侦查后,于2005年2月18日将这3人刑拘。

  天河区法院认为,3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但鉴于3人均有悔罪表现,法院判处吴家全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庄国华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蔡劲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期三年。

  在昨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出吴家全的悔过书没有在判决书下达前提交到公诉机关,且一审时吴家全拒不承认罪行,态度恶劣,法院不应该在量刑时考虑轻判。

  图:

  简仁山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