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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百万 “法人代表”称被冒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0:04 南方新闻网

  欠税百万“法人代表”称被冒名

  自称身份证遗失怀疑被人套用注册公司,税务部门表示无凭无据暂时只能向其追缴

  本报讯(记者王越通讯员谢怡冯海)自营商贸公司的李先生日前突然发现自己上了国税部门欠税百万元的“黑名单”。李先生怀疑是4年前遗失的身份证被别人套用注册了公司,

自己因此背了黑锅。但因拿不出遗失凭据,税务部门无法即刻定性,只能暂时继续将李先生作为税款追缴对象。

  据了解,李先生是在日前偶然浏览国税网站的欠税公告时,发现自己上了“黑名单”。当时他看到欠税名单上有一个欠税大户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身份证号与自己一模一样。起初,他只是怀疑有可能是税务部门录入有误。直到接到税务部门的追缴通知书,李先生才意识到事情没那么简单。他马上到福田区国家税务局反映情况,表示自己4年前曾经丢失过身份证,但并没有做挂失处理,很可能是有人利用这个丢失的身份证注册了公司,并且在经营过程中恶意偷逃增值税,却让自己背了黑锅。

  福田区国税局通过调查及外围了解得知,李先生自营的商贸公司刚刚起步,规模很小,资产总额也不大,销售情况并不稳定,基本上不可能单增值税一项就欠税上百万。李先生也请求税务机关相信他是为真正的欠税人作了“替罪羊”。但是,由于李先生在身份证丢失时并未到公安部门挂失,也无法提供其他能够证明自己身份证的确曾遗失的凭据,税务机关无法即刻定性,只能暂时继续将李先生作为税款追缴的法人对象。目前,该案还在调查之中。

  据福田区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税务部门追缴欠税的对象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某些不法分子会以各种手段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从事偷税活动,却让身份被冒用的人顶缸。市民如果在生活中发生身份证遗失事件,一定要及时到公安部门挂失,并且妥善保管相关挂失凭证。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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