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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星星医疗案起诉五年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0:04 南方新闻网

  小星星医疗案起诉五年开庭

  最高人民法院曾认定小星星为“四等残疾”

  本报讯(记者王瑾)今日,一起发生在5年前的医疗事故在深圳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

  2001年3月5日,女童小星星在深圳市妇女儿童医院出生。在出生后30多天内,她先后被深圳妇女儿童医院和儿童医院诊断患了肺炎、胃扭转、肠梗阻,接受了两次剖腹手术!事后,小星星被家人送到广州一间医院进一步治疗时,医生发现她的小肠只剩下32厘米,仅仅为正常人的十分之一(本报曾作报道)。

  2001年5月20日,小星星的父亲章先生向福田区法院递交诉状,认为深圳市妇女儿童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在诊治小星星疾病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要求承担责任。此案经过媒体报道之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认定小星星为“四等残疾”。在经过5年的等待之后,此案今日在福田区法院开庭。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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