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实行药品包装“警示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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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0:20 红网-三湘都市报 |
记者在对林明美的采访中,她反复强调:“药品不是普通的商品,它与人命特殊相关。”林代表还提出,药品说明书也存在毒副反应标注不清的问题,这些软肋都是导致药品滥用的原因。 记者发现,不少患者在服用药物之前,没有仔细阅读说明书的习惯。在《首都医药》的调查中,71%的人根本不了解药物不良反应,其中有44%的人误认为只有一部分药存在 不良反应。而在一些药品的说明书中,也没有明显的警示语说明。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6月1日起,将实行新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新规进一步加强了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有助于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按照《规定》要求,药品说明书或标签将会加注警示语。”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警示语就是对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及潜在的安全性问题的警告,也可以包括药品禁忌、注意事项及剂量过量等需提示用药人群特别注意的事项。” |